1、“与”改为“及其”。
2、“上诉案”改为“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上诉案”。
修改后的文本:
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上诉案
上诉人,就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上诉至贵法院,特此向贵法院递交如下上诉状:
上诉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,在共同生活中,双方对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均持有共识,近期因某些原因产生分歧,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纠纷。
依法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,并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,具体理由如下:
1、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,应当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。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配,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3、上诉人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员,应当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,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侵犯。
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财产,但在近期,由于某些原因,双方对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出现了分歧,上诉人认为,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确认所有权归属,并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配,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。
代理人:XXX(签名)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为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的补充部分,具体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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